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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阿达帕林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655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达帕林凝胶
阿达帕林凝胶
萘替芬酮康唑乳膏
萘替芬酮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 化学名称: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分子式:C28H28O3 分子量:412.53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盐酸萘替芬乳膏含盐酸萘替芬0.1g和酮康唑25mg。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655

国药准字H200519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阿达帕林凝胶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荐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患者。

外用,取均匀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每日1~2次,疗程一般为2~4周。

副作用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4.妊娠期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外用耐受性良好,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刺痛、皮肤干燥、红斑、瘙痒,偶可发生过敏反应,引起接触性皮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外用萘替芬乳膏的试验及文献资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成分

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本品适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如手足癣、体股癣、头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外用抗真菌药,是由1%盐酸萘替芬和0.25%酮康唑组成的复方制剂。 作用机理:盐酸萘替芬和酮康唑均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使膜结构破坏从而抑制真菌细胞的生长。但二者影响麦角固醇合成的机制不同: 酮康唑:作用于羊毛类固醇的C-14去甲基化酶,抑制羊毛类固醇向14-去甲基羊毛类固醇的转化,从而抑制麦角固醇的合成,对皮肤癣菌和酵母菌等均有抑菌和杀菌作用。 盐酸萘替芬:其作用靶位是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角鲨烯转化为角鲨烯环氧化物,最终抑制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此外,角鲨烯的堆积会导致细胞膜脆性增加而破裂。丙烯胺类对皮肤癣菌杀菌力强,而对酵母菌则呈抑菌作用。 毒理研究 萘替芬酮康唑 急性毒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损伤组,每组动物均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24小时后洗去皮肤残留药物,观察7天,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发生。 长期毒性:给家兔涂搽5%、2.5%和1.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1次/日,连续给药12周,未见明显毒性发生。 皮肤刺激性:将家兔分为皮肤完整组和皮肤破损组,每组动物均涂搽2.5%的萘替芬酮康唑乳膏,2g/只,连续

注意事项

1.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2.意外妊娠应当即刻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师。3.在哺乳期间使用,为了避免婴儿的意外皮肤接触,请勿涂抹于哺乳妇女的胸部。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及赋形剂组份(如羟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和皮肤刺激反应,首次建议小面积试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症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6.使用本品后请清洁双手。如果意外接触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7.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强效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质功效的产品等)。8.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如有日晒伤,本品治疗必须推迟,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9.日光暴晒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宜使用本品。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粘膜组织。 2.治疗期间如果出现严重的局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需停止用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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