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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头孢氨苄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285

生产企业: 茂祥集团(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氨苄胶囊
头孢氨苄胶囊
萘敏维滴眼液
萘敏维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1毫升含盐酸萘甲唑啉0.02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维生素B12,0.1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聚维酮K30。抑菌剂:苯扎溴铵(每毫升含0.02毫克)。

生产企业

茂祥集团(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285

国药准字H20168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用法用量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1.眼部反应:偶见瞳孔散大,加重充血、刺激、眼部不适、视物模糊,及轻度炎症。2.全身反应:偶见晕眩,头痛,恶心,发汗,焦躁,瞌睡,虚弱,血压升高,心律不齐,高血糖等。

禁忌

成分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淋病。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药理作用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萘甲唑啉为拟肾上腺药,具有收缩血管作用,可缓解因过敏及炎症引起的眼充血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减轻眼部过敏症状;维生素B12对为此眼部神经功能有一定作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

1.儿童,尤其是婴儿使用可能发生中枢神经抑制,导致昏迷和体温显著下降。因此,婴儿和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眼部感染患者慎用。 5.孕妇忌哺乳期妇女慎用。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7.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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