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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金黄散
如意金黄散

如意金黄散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如意金黄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272

生产企业: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主治疮疡肿毒、乳痈、丹毒、跌打损伤、痈疽发背、疔疮、疖肿、痔疮、湿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如意金黄散
如意金黄散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姜黄、大黄、黄柏、苍术、厚朴、陈皮、甘草、生天南星、白芷、天花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272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主治疮疡肿毒、乳痈、丹毒、跌打损伤、痈疽发背、疔疮、疖肿、痔疮、湿疹。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外用。红肿,烦热,疼痛,用清茶调敷;漫肿无头,用醋或葱酒调敷;亦可用植物油或蜂蜜调敷。一日数次。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主治疮疡肿毒、乳痈、丹毒、跌打损伤、痈疽发背、疔疮、疖肿、痔疮、湿疹。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方中大黄清火泻热毒,活血水肿,行瘀血,治痈肿、疮疔等,黄柏清热燥湿,解毒消肿,姜黄行气破瘀,止痛,白芷散湿止痛,消肿排脓,苍术燥湿辟秽,厚朴燥湿消痰,陈皮燥湿化痰(橙皮甙类有抗炎作用),天南星燥湿化痰、消肿散结,且有箍集围聚作用,天花粉排脓消肿,甘草缓急止痛、解毒,且能调和调药。全方清热解毒,燥湿化痰,消肿止痛,围聚之功效,适用于痈疽疮疡之阳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忌辛辣刺激性食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去医院就诊。6.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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