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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298

生产企业: 山东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儿童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气喘、痰多、喉中痰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山东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298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儿童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气喘、痰多、喉中痰鸣。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儿童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气喘、痰多、喉中痰鸣。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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