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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尼可刹米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535

生产企业: 张家口市泰康制药厂

功能主治: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可刹米,其化学名称为:N,N-二乙基-3-吡啶甲酰胺。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张家口市泰康制药厂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535

国药准字Z1098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必要时1~2小时重复用药,极量一次1.25g。小儿常用量6个月以下一次75mg,1岁一次0.125g,4~7岁一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副作用

抽搐及惊厥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本品选择性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并提高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有微弱兴奋作用,剂量过大可引起惊厥。

注意事项

作用时间短暂,应视病情间隔给药。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食物;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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