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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129

生产企业: 苏州长征

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来氟米特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苏州长征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129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1)成人类风湿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I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人注意事项:

成分

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2.有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身高在正常值的2倍<80μ/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μ/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μ/L之间,应中断治疗。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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