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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87

生产企业: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济氏肉瘤、尖锐湿疣、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相关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因特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a。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7008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济氏肉瘤、尖锐湿疣、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相关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毛状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每日300万国际单位,皮下或肌内注射,16到24周。如耐受性差,则应将每日剂量减少到150万国际单位,或将用药次数改为每周3次,也可以同时减少剂量和用药次数。维持剂量:每次3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内注射。如耐受性差,则将每日剂量减少到15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疗程:应用该药大约6个月以后,再由医生决定是否对疗效良好的病人继续用药或是对疗效不佳的病人终止用药。注:对血小板减少症病人(血小板计数少于50x109/L)或有出血危险的病人,建议以皮下注射重组人干扰素α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有心脏病史者。  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  5伴有晚期失代偿性肝病或肝硬化的肝炎患者。  6正在接受或近期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肝炎患者,短期“去激素”治疗者除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虽然动物试验并未提示重组人干扰素α2a有导致畸胎作用,但尚不能排除其对人类胚胎的伤害性。在以大大超过临床剂量的重组人干扰素α2a用于妊娠早期到中期恒河猴时,观察到重组人干扰素α2a有堕胎作用。尚不明确是否重组人干扰素α2a能分泌于人奶中,故应根据母体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老人注意事项:对有心脏病的老年患者,老年癌症晚期患者,在接受本制剂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作心电图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济氏肉瘤、尖锐湿疣、带状疱疹、流行性出血热、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相关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已有严重骨髓抑制病人时,应极为谨慎,因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有骨髓抑制作用,使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其次是血红蛋白的降低,从而增加感染及出血的危险。  2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  3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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