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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302

生产企业: 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302

国药准字B200207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副作用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恶心、腹泻等轻微不适,偶见过敏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注意事项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恶心、腹泻等轻微不适,偶见过敏反应。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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