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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
酮康唑

酮康唑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康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50

生产企业: 南京白敬宇制药厂

功能主治:皮肤真菌病、酵母菌感染、念珠菌病、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康唑
酮康唑
乌苯美司胶囊
乌苯美司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

本品主要成粉为乌苯美司。化学名称: N-1(2S.3R)-4-苯基-3- 氨基-2-段基丁战】-L- 亮氨酸。

生产企业

南京白敬宇制药厂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50

国药准字H20174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皮肤真菌病、酵母菌感染、念珠菌病、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日0.2~0.4g,顿服或分2次服。2岁以上儿童每日3.3~6.6mg/kg,顿服或分2次服。

成人,一日30mg,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3次口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如症状缓解,可每周服用2~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急慢性肝病患者禁用。

偶有皮疹、瘙痒、头痛、面部浮肿和一些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软便。个别服用者可出现转氨酶【AST (GOT) .ALT(GPT)】升高。均属轻度,一般在口服过程中或停药后消失。 日本对2164例用药者(上市前考察939例,上市后考察1225例 )的不良反应进行统计,本品的不良反应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的发生率约为4.2%,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2.3%,主要为肝功能损害异常 [AST (GOTI . ALT(GPT)]上升约1.8%.皮肤异常(出疹、发红、瘙痒感等)约为1.3%,消化道异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约为0.9%。 不足0.1~5% 不足0.1% 肝脏 AST (GOT)上升 、ALT(GPT)上升 皮肤 出疹、发红、瘙痒 感 脱毛 消化器官 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腹部饱胀感、 腹泻 精神神经系统 头痛 颤抖感 、麻痹感 其他 口腔异样感 浮肿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应该权衡利弊,慎重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 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应慎重用药。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有所下降,应慎重用药。

成分

皮肤真菌病、酵母菌感染、念珠菌病、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副球孢子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芽生菌病。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对深部感染真菌如念珠菌属、着色真菌属、球孢子菌属、组织浆胞菌属、孢子丝菌属等均具抗菌作用,对毛发癣菌等亦具抗菌活性。本品对曲霉、申克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属等作用差。本品通过干扰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主要固醇类-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损伤真菌细胞膜并改变其通透性,以致重要的细胞内物质外漏。本品可抑制真菌的三酰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抑制氧化酶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细胞内过氧化氢积聚导致细胞亚微结构变性和细胞坏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1)胃酸缺乏(可能引起本品的吸收减少)。(2)酒精中毒或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2.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状,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值持续升高或加剧,或伴有肝毒性症状时均应中止酮康唑的治疗。3.如同时应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应至少于服用本品2小时后服用。4.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故服药期间应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可佩戴有色眼镜。5.服药期间禁服酒精类饮料。如发生头晕、嗜睡时需引起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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